1.按照目前的計算方法:
月稅=8400-3500=4900稅率20%
每月個人所得稅=4900*20%-555=425
年度=425*12=5100
年終獎/12=4083稅率10%
應納稅額= 49000 * 10%-105 = 4795
納稅總額=5100+4795=9895
2.把年終獎分給每個月,那麽每月應稅工資=4900+4083=8983,稅率還是20%。
那麽每月繳稅= 8983 * 20%-555 = 1241.6。
納稅總額= 1241.6 * 12 = 14899.2
可以看出平均分配到每個月多交了稅。
3.如果月計稅工資降低到4500,年終獎=400*12+49000=53800。
那麽每月個人所得稅=4500*10%-105=345。
全年=345*12=4140。
年終獎/12=4483,稅率還是10%。
年終獎金稅= 53800 * 10%-105 = 5275。
納稅總額=4140+5275=9415。
所以月薪8000,年終獎53800的時候個人所得稅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