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法律對於簽訂分期購車合同有明確規定。1.手續辦完後,車商漫天漲價。當消費者在所有付款手續完成後準備提車時,車商要求消費者在原車付款的基礎上再支付壹定金額的現金,然後提車。2.壹些經銷商使用“拼縫”的方法來騙取額外的錢。有壹些在市場上遊蕩的“縫”人,既沒有信貸資質,也沒有車源。他們想賺取這壹塊的利潤,於是帶著消費者去有信用資質的汽車經銷商那裏辦理汽車分期付款手續的壹些相關事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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