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不能對外融資。 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在其經營的財產範圍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就是說,分公司不能自行參加民事訴訟,它不具有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