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有.(1)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實際占用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壹部分,列在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不同於壹般意義上的公司,分公司的設立只需要簡單的註冊和開業手續。(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管理決策機構。(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加公司字樣。雖然名字裏有公司二字,但並不是真正的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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