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違法”包括主體違法和方式違法兩種情形。壹是行為人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的法定主體資格,如民營銀行、錢莊、民營銀行和企事業單位儲蓄所等,非法辦理存款貸款業務,吸收公眾存款;另壹種是行為人雖具有吸收公眾存款的合法資格,但采取非法手段吸收公眾存款。例如,壹些商業銀行和信用社為了贏得客戶,在存款時擅自提高利率或先支付利息。題幹中,A的行為屬於主體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