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的利率遠高於國家規定的利率,不受國家保護,屬於無效貸款。1991 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其中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把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超過這個限度,超出的利息將不受保護。
高利貸者強行扣押汽車是違法的,他們可以通過訴訟索回汽車,但他們應該保留證據:第壹,保留貸款合同,第二,保留已償還的賬單,第三,保留被高利貸者扣押的財產清單,最後,保留高利貸者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