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地震中倒塌房屋要繼續償還房貸。法律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房屋倒塌但是貸款並不消失,所以還需要繼續償還貸款。如果房子在交付之前房子倒塌的話,即便買房者向銀行貸了款,但是因為實際上沒有收到房子,所以損失全部由開發商來進行承擔,其中包括支付的首付和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予以處分。借款人到期不歸還信用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