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男方婚前買房,如果房產證上只登記了壹個男人的名字,房子屬於男方婚前財產,離婚時不會分割;2.如果婚後房產證上加了女方的名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各持有壹半產權;3.如果房產證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離婚時男女雙方應協商房屋不動產的歸屬,想要房屋的壹方必須根據另壹方的財產權益以現金形式補償另壹方,男方婚前的首付款不需要作為共同財產分割給另壹方。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三條提到了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