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是指產權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貸款按期支付利息。
房屋產權仍由產權人本人管理,債權人只是按期取息,並無房屋管理權。貸款還清後,產權人將終止房契抵押。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的房屋,並有權就處分抵押的房屋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人。
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