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貸款的房子可以申請房貸。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五)建造中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
法律客觀性: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九條同壹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的,抵押人應當將已設定的抵押告知抵押權人。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過抵押物的價值。房地產抵押後,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過該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