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
1,年齡在18至60周歲之間,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持有有效身份證件,有還款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4.有放貸意願和獨立發展能力;
5.能帶動缺乏致富能力的貧困農戶(必須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脫貧的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6.貸款人需要與貧困戶、村委會、鎮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簽訂增收脫貧協議,使用貧困農戶的貸款額度,並作為貸款主體承擔償還全部貸款的責任。
詳情請咨詢當地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