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占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壹並抵押。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應當壹並抵押。
抵押人未按照前款規定共同抵押的,抵押財產視為共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