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查封房產是希望被查封的壹方能夠盡快還清貸款。如何償還貸款應根據貸款合同的規定繼續進行。借款還清後,人民法院將依法解除查封。借款未還清的,人民法院在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後,將依法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予以保留。
采取前款措施,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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