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解除合同後,經購房者或銀行提出解約主張,可以依法解除銀行 按揭貸款合同 。壹方應向另壹方發出解除通知,出賣人應當在十五日內退還買房人房款、辦理解除手續,並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壹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壹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壹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壹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上一篇:翻譯幾句廣東話下一篇:佛山潔欣洗衣服務有限公司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