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擔保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物權法》第壹百八十五條規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被擔保的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坐落、所有權或者使用權;(4)擔保範圍。”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抵押合同的形式和內容是由法律規定的。因此,抵押合同是壹種重要的合同,也是登記的重要內容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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