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個人征信有問題或者其他證據讓銀行覺得不適合放貸,銀行可以終止借款合同,配合客戶辦理資產釋放手續。
如果由於銀行自身原因不能及時放款,如果借款合同約定了具體的放款日期,並且在此日期之後拒絕放款,則屬於違反銀行借款合同。客戶可以起訴銀行,要求銀行賠償貸款沒有及時到位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