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解除。這取決於誰對未能辦理貸款負責。如果銀行因自身原因無法辦理貸款,可以解除購房合同。如果是買方自身原因導致貸款失敗,可以解除合同,但買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造成的損失。如果是購房合同中賣方的責任,賣方應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買受人未按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但已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並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請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優先償還抵押房屋的,不得追加出賣人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擔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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