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住建部發布的《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到,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住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具體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應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利率水平確定。
二套房貸首付比例由原來的最低60%下調至最低40%,改善型需求購房門檻大幅降低。
同時,公積金房貸門檻進壹步降低。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