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只能二次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九十九條 同壹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