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登記的抵押財產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抵押財產的受讓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受讓人的,轉讓無效。
抵押物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未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得轉讓。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