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資產評估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資產評估(以下稱評估),是指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根據委托對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定、估算,並出具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第三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可以自願委托評估機構評估。涉及國有資產或者公***利益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評估的(以下稱法定評估),應當依法委托評估機構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