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壹條設定房地產抵押的土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依法拍賣房地產後,抵押權人應當從拍賣價款中支付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金額,然後抵押權人可以獲得優先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在建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於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