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評估費沒有固定的收費標準,由市場調節。
具體情況,我們以天津為例,詳情如下:
總房價在654.38+0萬元以下(含654.38+0萬元)的,按評估總價的0.42%收取;
654.38+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累進計費率為0.3%;
5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為評估總價的0.12%;
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為評估總價的0.06%;
超過5000萬元的部分,將收取評估總價的0.012%。(註:此收費標準僅針對商品房)
此外,壹些評估機構的收費會按照住房和商品房來收取,壹般住房費用在400至1000元之間;商品房最低1000元,500萬以上按房款總額的千分之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