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若幹規定(“七不準”)》的相關規定中第五條規定:不得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銀行明顯違規操作。
銀保監會曾明確,對無視禁令、頂風違規的,金融監管部門將發現壹起、處理壹起,絕不姑息。事實上,近年由於“捆綁銷售”保險,已引發大量消費者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