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電金額為100-100萬元的,充電費率為2%,充電金額為0.4-22萬元。
3.如果充電金額為1,000-2000萬元,充電費率為1.2%,充電金額為2.2萬-3.4萬元。
4.充電金額在2000-5000萬元的,充電費率為0.64%,充電金額為34-53200元。
5.充電金額5000-8000萬元的,充電費率0.32%,充電金額5.32萬-6.28萬元。
6.如果充電金額為80-100萬元,充電費率為0.16%,充電金額為6.28萬-6.6萬元。
7.如果收費金額為654.38+000萬元,則收費率為0.08%,收費金額為6.6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9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