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法律上,開發商必須有五證才能出售房屋,那麽劉女士有房產證嗎?如果是這樣的話,國家在法律上承認房子是劉女士的,所以她獲得了房產證。沒有人能保證銀行的利益,因為它從壹開始就是非法的,它不是抵押貸款,它是融資。誰知道如何談論它?如果祥龍當時借錢後不繼續建房,他們會怎麽辦?A座沒有15樓怎麽辦?只有在看到他的權利證書後才能解除抵押貸款。銀行違規在先,與劉女士沒有任何關系。
3.劉燦女士抵押了她買的房子。抵押和保護她自身利益的前提是有房產證,房產證是解決壹切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