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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貸款銀行變更後,擔保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法律分析:貸款反擔保合同的效力是指,如果是債務人與第三人依法訂立的反擔保合同,且不屬於無效,則該合同有效。債務人和第三人需要按照約定履行反擔保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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