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的規定做出的。按照第二百三十四條“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的規定執行。
因此,銀行的不良貸款不應該繼續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