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來講,法院結案兩年之後可以從銀行貸款。根據人行征信管理辦法,不良記錄壹般保留兩年,這兩年內再不要產生新的不良記錄就可以貸款。如果產生新的不良記錄,則不能繼續貸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 失信被執行人 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二條規定,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 第壹條 第二項至 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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