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十條
除委托貸款外,貸款人應提供貸款,借款人應提供擔保。貸款人應嚴格審查保證人的還款能力、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實現抵質押的可行性。經貸款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能夠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