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程序包括:
(1)申請表;
(二)機動車現所有人即買受人的身份證;
(3)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和憑證,即全國統壹的二手車交易發票;
(4)機動車登記證書和駕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機動車的,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或者海關認可的轉移證明;
(六)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強險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