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義務。實踐中,欠款人無力償還有兩種不同的情況:壹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由欠款人分期償還。
另壹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欠款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欠款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壹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