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住建部會同各部門正在研究修改公積金條例,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
2013部分城市出臺措施,允許患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應急。
2014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強制機構擔保,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低於5%,不高於12%。
200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以壹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為基準,上調後的利率為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