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項目壹年以上,有營業執照;
2.申請人18周歲,有常住戶口;
3.提供擔保、抵押或質押;
4.收入穩定,信用良好,還款能力強;
5.申請人需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等。
符合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營業執照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5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