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壹,兩者概念不同。典當總額實是某壹期間典當企業日均在當金額,典當余額是某壹個時點典當企業的在當(包括未滿足貸款終止確認條件的絕當金額)金額。其二,兩者指標性質不同,典當總額是時期指標,典當余額是時點指標。其三,反映的經濟內容不同,典當總額總括反映某壹時期的業務水平,而典當余額只是反映某壹個時點的業務水平。需要說明的無論典當余額還是典當總額,都是反映企業的經營能力的指標,所以,其數據計算依據應當是發放典當貸款的本金,而不應當包括攤余成本的其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