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條典當期限或者續保期限屆滿後,典當行應當在5日內贖回或者續保。如果逾期不贖回或續保,是絕對必要的。
典當行在典當期滿或續保期滿贖回時,除償還典當行本息和綜合費用外,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逾期貸款罰息水平、典當行制定的收費標準和逾期天數向典當行支付利息及相關費用。
但是妳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處罰方式,只要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