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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他項權證登記到期,但借款人未能償還。我該怎麽辦?

抵押財產的他項權證登記到期,但借款人未能償還的,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對方不提供或者不償還的,應當立即起訴,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對方財產,請求償還。避免對方變賣抵押財產。他們很難維護自己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條人民法院對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執行困難或者其他損害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保全財產、責令實施某種行為或者禁止實施某種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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