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低保戶家庭財產不得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倍。對於低收入家庭購買的汽車,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否會影響低收入家庭的低收入資格。因此,低保戶購買的汽車價值不到5萬元,他們可以繼續享受低收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