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號)規定,4。本通知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筆授信在1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無授信額度的,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貸款余額在654.38+00萬元(含)以下的貸款。
無授信額度的,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貸款余額在654.38+00萬元(含)以下的貸款。指金融機構有義務繳納增值稅時的貸款余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照以下政策確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壹)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發布)第四十五條第(壹)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