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85條規定,擔保合同可以是單獨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擔保條款。第三人單方面向債權人作出書面保證,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686條的擔保方式包括壹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