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資)擔保公司是經國家批準,從事特定投融資擔保業務的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的業務。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辦法
第二十壹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吸收存款。
(2)發放貸款。
(3)受托發放貸款。
(4)委托投資。
(五)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活動。
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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