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1條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由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 *法人機關不得作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向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的除外。
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和以公益為目的的非法人組織不得作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