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前調查流於形式,沒有按照貸款操作規程中規定的要求去深入細致的進行實地調查。
2、有的信貸人員僅僅根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作為貸前調查的情況,而造成貸前調查失實。 3、信貸員在貸前調查過程中沒有對申請人進行必要的外部調查,沒有摸清申請人的真實背景。 4、有的信貸員憑經驗和感覺辦事,沒有進行貸前調查便形成了調查報告。 5、貸前調查中沒有用影像圖片等有效手段記錄借款申請人的真實經營情況,不能給貸款審批人員提供直觀的原始的審批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