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房地產中介及代理; 寫字樓租賃與銷售代理;地皮租賃與轉讓代理;商品房或私宅租賃與銷售代理;房地產銷售策劃服務;按客戶所需訂建廠房;家政;裝飾裝潢;代辦貸款;廣告位承包、小型傳媒;地產宣傳促銷活動;其他。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