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65438+10月1,人民銀行再次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至[0.9,1.7],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至[0.9,2]。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不再根據企業所有制性質和規模設定。擴大商業銀行自主定價權,提高貸款利率市場化水平。企業貸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擴大至70%,下浮幅度維持10%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