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亦不得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為了維護行業健康、可持續的發展、同時保障金融安全、控制次級抵押貸款,銀行普遍對貸款申請人提出了壹定的要求:如對貸款用途做出壹定限制,要求買房人自有資金的支付達到壹定比例等。
貸款用途、借款人工作、收入信息等對銀行的授信業務具有特殊利益。不僅損害了第三人銀行的利益,而且還侵害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亦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因此,雙方關於貸款的委托合同無效,因無效合同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在騙取銀行授信過程中支出的費用屬於損失,雙方應根據各自過錯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