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貸款不影響當兵政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兵役法》
第十五條 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被征集服現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需要,支持兵員征集工作。
第十六條 應征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唯壹勞動力的,可以緩征。
第十七條 應征公民正在被依法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