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意見。
第十條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形成的借貸關系,應當認定無效。
第十壹條貸款人明知借款人借錢進行違法活動,其借貸關系不受保護。
1,合法身份證件。
2.借款人的經濟收入證明(公司出具的收入證明,銀行流水等。)或專業證書。
4.借款人戶口本,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
4.如* * *與借款人相同,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簽署的明確還款責任的書面承諾。
5.借款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的商品房購買意向書或商品房銷售(預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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