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條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如果業主購買的商品房已經交付使用,但開發商拒絕開具發票,或者故意拖延不開具發票的行為,可以及時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進行投訴,國稅部門將對開發商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