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買房人貸款辦不下來,無法付款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的相關規定,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即退房,但是壹般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既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壹,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